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签署林林种种冠以“技术”字样的合同,纳税人往往不假思索地将这些合同按“技术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按照这些合同实际记载事项,有的属于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有的属于印花税其他税目,有的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就需要纳税人对其所书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记载事项进行仔细辨别。
根据《美高梅app官方下载优势》、《美高梅app官方下载优势》等有关规定,对于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收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而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对于技术服务合同,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等所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适用“加工承揽合同”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对于技术培训合同,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而对于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设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王振宇 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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